大瓜:北京一律所宣称,不再招川大毕业生,这是不是就业歧视吗?
自从四川大学张同学的不良新闻在网上公布后,网友们对该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指责不断。
事实证明张同学的做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责问,认为该校学生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就是后来该学校和张同学的一再道歉,也一直难以服众。
6月25日,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发布通告称:通过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鉴于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故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不要再向本所投递简历。
通告发布的第二天,北京海淀区律师协会回应称,已经约谈该涉事律所,律所也删除了相关言论,如果真的触及到一些底线或者法律红线,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处罚。
这则通告的发布,是不是带有就业歧视的行为,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主要是四川大学毕业生的求职,受到的影响是否包含了就业歧视的行为?有的网友认为,他们的毕业求职受到影响是理所应当的。有的网友认为,这种拒人之千里之外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两者之间的争论有火拼的趋势。
关注的焦点还在于,作为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发布这样的通告,明显的属于就业歧视,是知法犯法的一种行为,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6月26日,网友们发现,涉事律师事务所此前发布的通告已被删除,该律师事务所王姓负责人也不愿接受采访。这反而更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法律业内人士认为,该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通告是明显的就业歧视,涉嫌侵犯四川大学名誉权、荣誉权,实在不应该知法犯法。这种行为让人很不理解,也许是为了吸引网友们的目光,采取这种行为宣传自己,实在是很笨拙的一种方式。
事情发生后,四川大学法学院行政人员称,目前还不知道此事:“不知道涉事律师事务所此前聘用没聘用过川大学生,如果他们聘用过以后,觉得我们学校学生不行,那以后不用我们学校的学生,也是他们的自由。”
这种应对方式说明,大学毕业生求职是一种自由,社会的选择也是一种自由,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如果采取一种歧视的方式,对待每一名大学毕业生,就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意义。
对于该涉事律所来说,如果是知法犯法的行为,那就实在太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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