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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城区这些地方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estly 更新时间:2024-12-22 23:31 发布时间:  浏览:294
核心提示:据新闻株洲微信公众号5月22日消息,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

据新闻株洲微信公众号5月22日消息,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

石峰区的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荷塘区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

芦淞区的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

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二)限制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及限制燃放区限燃时段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品种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采用声、光、电、气等不含黑火药、烟火药的产品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其燃放行为不在本通告管辖范围。

经批准实施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四)燃放安全要求

1.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3.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三、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职责明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街道、社区(村委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属地、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同时废止。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来源:新闻株洲

关键词:株洲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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