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留16万存款,儿子取款却遭银行拒绝,开20张证明也取不出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一个视频,不得不说,真的是看到让人愤恨,银行、街道、公证处,有一个算一个,全都没有体谅过基层老百姓的苦。
事件回顾
许大爷的母亲去世,留下了一张16万元的存折,作为唯一的孩子,许大爷想要去银行取出这笔款,但是却遭到拒绝,银行给出的回复是:许大爷的母亲已经去世,这笔款项作为遗产,要支取出来,就必须证明你妈是你妈以及这笔存款许大爷是唯一的继承人。为了拿到这笔钱,许大爷与其老婆一个月的时间内跑了多个地方,先后开了20几份证明,但是都取不出来!因为对于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银行只认公证处的公证。
对于公证处而言,公证处要许大爷开一份证明,证明其父亲过世之后,母亲是否再婚,是否存在再婚后的其他子女,否则不予开公证函;那么母亲是否再婚的证明要去哪里开呢?公证处的说要去街道处开!
结果街道办事处的人说他们不具备开这个证明的权利,这并不是他们要故意刁难,让许大爷自己去和公证处说说,同时还建议许大爷可以去其母亲生前的单位开具,既然街道不给办,许大爷为了取这笔款,只能又跑去母亲生前单位开了证明,但结果回到公证处后,公证处根本不认单位开的证明,说一定要街道开的,这无疑就陷入了死循环了!
即使许大爷后续寻求了记者的帮助,最终依然没能解决问题,银行一定要公证处的公证,公证处一定要街道出具许大爷母亲没有再婚育有其他子女的证明;街道处反馈说他们没有开具这个证明的权利,绝对不可以开这个证明。因为三方都不退让,最终许大爷无奈,只能把银行直接告上法庭(至于最后取出来没有,这个没有视频最后没有说,我们也不得而知)。
三方过错
银行:银行有错吗?有错,虽然说是银行的做法对于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的负责(比如父母有三个子女,如果其中一个子女直接去取,银行不让取是对另外两个子女的负责)。负责归负责,但银行对于过世者的取款手续属实过于麻烦,我认为只要取款人持有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且有相应的存款密码,那么就可以直接取款。有密码有存款凭证,为什么还要各种限制,即使最终确实有矛盾,也各子女之间的矛盾,不关银行责任,毕竟支取人存款凭证和密码都有。当然对于没有密码的,要求严格一点还可理解,但即使再严格,最多设置一份证明需求即可(比如民政部开具过世人的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即可)!
公证处:不得不说公证处属实严谨,严谨到想到许大爷母亲有没有再婚育有其他子女!但公证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看看其父亲过世的时间(如60岁过世,许大爷的母亲即使再婚,还有生育能力吗?),公证处为什么不能从实际调查出发,一定就必须揪着街道证明(其实都是为了以后出事推脱责任!)再者,许大爷的母亲这笔钱是养老金累存的,这类单位,特别是央企国企事业单位这些具备国资背景开具的证明为什么不可?难道这些单位会配合作假?为什么公证处的标准不能放宽一点点?
街道办事处:诚然,街道办事处可能遇到各种证明要求多,不想都开可以理解,但涉及到资金,特别是这种重大资金的,为什么不可以替取款人考虑考虑?这可是一笔巨款,不是160元也不是16元,这可能是很多人大半辈子的心血,一个证明而已,很难吗?为什么不能为人民群众服务?归根结底,也是为什么逃避责任!推脱责任!
总结
无论是银行、公证处还是街道办事处,全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尽量撇清自己的责任,从没一个为用户考虑过。对于许大爷而言,一个老年人竟然要走到通过司法诉讼来取回这笔钱,何其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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